宝鸡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经宝鸡市编制委员会1995年以宝市编发[1995]18号文件批准成立,现隶属于宝鸡市工业交通办公室,承担全市室内装修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属行政执法委托单位。
宝鸡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经宝鸡市编制委员会2006年以宝市编发[2006]21号文件批准成立,与宝鸡市室内装饰装修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是全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宝鸡市室内装饰协会,是室内装饰行业性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成立于1996年6月,会员单位现有86家。
职能:
一、 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陕西省政府75号令《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宝鸡市政府37号令《宝鸡市室内装饰管理办法》及行业相关配套政策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1. 审查上报和认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监利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
2. 审查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核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3. 监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
4. 组织实施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5. 查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 负责家庭装饰市场管理。
二、 内设办事机构
(一)市场稽查队
1. 依法查处无证(无资质等级、无施工许可证)及未办理工程质检手续等违规行为;
2. 依法查处超资质承揽工程或倒手转包、分包工程行为;
3. 依法查处将工程包发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单位的行为;
4. 发放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质检工作站
1. 室内装饰工程(含家庭装修)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2.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造价纠纷等处理工作。
(三)招投标管理组(宝鸡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 审查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招标工作;
2. 依法对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实施监督;
3. 查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各种以及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协会秘书处(咨询培训组)
1. 资质证书的申报审验工作;
2. 室内装饰行业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质检、预算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3. 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及行业信息的编辑发行等工作;
4. 宝鸡市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五)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
1. 家装咨询、合同鉴定、客户服务、投诉理赔;
2.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
3. 家装公司组织管理。
三、 办事程序
(一)室内装饰施工许可程序
1. 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持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图纸、工程合同、预算及相关资料到市装饰办稽查队申办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将设计图纸和资料报市、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持工程合同到市装饰办稽查队申办工程质量检验委托手续。
2. 对于违反省政府75号令及市政府37号令有关条款的违规工程,由装饰办市场稽查队按室内装饰行业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查处。
(二)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程序
1. 项目审批(项目主管上级机关);
2. 招标人组建招标领导机构或评标小组;
3. 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及办法;
4. 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
5. 召开发标会,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6. 召开答疑会、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对投标文件及图纸进行答疑并形成纪要;
7. 投标人保送密封投标书;
8. 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进行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9.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施工承包合同;
10. 招标资料报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程序
1. 委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方或建设单位持工程合同、设计施工图纸办理质检委托手续,填写质检委托书,并缴纳质检费。
2. 检验
(1)对施工过程严格按照GB50210—2001 QB1839—93等国家行业质量规范标准不定期进行抽检。
(2)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初检后向质检站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由质检站会同三方进行竣工验收,提出质检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在15日内整改完毕。
3.检验报告
(1)由施工单位收集整理所需竣工资料,报送质检站。
(2)质检站审查合格后,七日内出具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四、资质等级证书申办程序
1. 提交的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单位资金、验资证明材料;
(4)单位章程、管理制度;
(5)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包括聘用合同及职称证、身份证。
(6)室内装饰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室内装饰监理、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等培训上岗资格证书;
(7)职工花名册;
(8)单位住所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9)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和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 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竣工报告、决算、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
2.填报《陕西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登记申报表》,该表可以《陕西装饰网》下载。
3. 对企业提交的资料由协会秘书处进行审查,资料完备的按照省政府75号令和市政府37号令有关条款分级审批颁证。
四、 受费标准
(一)质检
按工程造价的0.8%——2%收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费,依据陕技监局发[1997]57号文,具体标准如下:
工程造价范围 收费标准
1.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 工程造价的2%
2. 工程造价在50——100万元以下 工程造价的1.5%
3. 工程造价在100——800万元以下 工程造价的1.25%
4. 工程造价在800——1000万元以下 工程造价的0.9%
5.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工程造价的0.8%
(二)招标书
按工程造价的0.8%收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审查费,依据陕技监局发[1997]57号文。
(三)资质办证
1. 乙级:4000元/证
2. 丙级:3300元/证
3. 丁级:1400元/级
依据陕价涉(91)18号及陕财综(95)46号文收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费按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管理规定收取。
五、办公地点:行政中心6号楼D座D617
六、投诉及联系电话:
市场稽查队:3261418
质检工作站:3261436
办公室: 3261427
招投标管理组:3261436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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